重庆工商大学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工会(以下简称“艺术学院工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设立、接受重庆工商大学工会及重庆工商大学艺术学院分党委领导的群众组织。
第一章 艺术学院工会组织
一、艺术学院工会的性质
艺术学院工会是学校工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艺术学院覆盖面最广,具有普遍代表性,以一个整体出现于学校的在岗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艺术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艺术学院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建立在群众自愿基础上的。
二、艺术学院工会的职能
艺术学院工会的基本任务是要通过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把教职工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促进艺术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完成育人这一根本任务而努力。它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顶基本社会职能。
1.维护职能
艺术学院工会要在维护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说,学校的总体利益同教职工的具体利益是一致的,但是总体利益与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具体利益之间,往往产生某些矛盾。特别在当前不断深化改革的情况下,更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因此,艺术学院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好学校、学院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2.建设职能
艺术学院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艺术学院工会要组织和团结教职工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改革,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完成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相接班人。
3.参与职能
艺术学院工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和组织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要代表教职工参加学院各项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有关涉及教职工具体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订,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同时,积极向教职工宣传解释学院的改革目标和措施,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沟通学院党政与教职工群众的联系,参与协调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的指导思想,保护教职工群众投身改革及支持改革的热情。
4.教育职能
艺术学院工会要按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对教职工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特别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二章 艺术学院工会的组织建设
1.艺术学院工会组织建立及机构设置
向学校工会申请建立艺术学院工会。
艺术学院工会的组织机构:
艺术学院部门工会设委员3~5人。
2.艺术学院工会的组织原则
艺术学院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工会组织自身民主化、群众化的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是:
(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艺术学院工会干部,由选举产生;
(3)艺术学院工会的领导机关是艺术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艺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4)艺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经济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艺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6)艺术学院工会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工会小组和会员的意见,切实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3.艺术学院工会领导干部的选举和任免
艺术学院工会的主席由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报送学校工会批准后生效。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4.艺术学院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艺术学院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实行“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组织原则。艺术学院工会要在学院分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 艺术学院工会会员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1、入会
(1)对象
凡在艺术学院工作的学校在编职工(含事业编制和校聘非事业编制)和院聘、分院聘任教职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申请加入学院工会。
(2)手续
在艺术学院工作并已加入学校工会的学校在编职工(含事业编制和校聘非事业编制)为院工会会员;院(分院)聘任职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学院工会提交书面入会申请表,经工会小组审核、学院工会批准。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艺术学院工会是教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在这个组织中的每个会员都享有应有的权利,又都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艺术学院工会会员的权利主要有:
(1)参加关于院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有关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批评院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院工会工作人员;
(4)对学校、学院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表达维护和申诉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学院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艺术学院工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有: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
(2)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学院民主管理,为学院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任务,为培育人才尽心尽力;
(3)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维护学校和学院的安定,向危害国家、社会、学校和学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工人阶级友爱精神,热爱学校,热爱学院,热爱集体,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缴纳会费。
三、会费缴纳标准
工会会员向工会缴纳会费的标准是:
1、校工会会员按照校工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2、院(分院)聘任教职工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会员每月缴纳工资收入(指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绩工资)的0.5%(其工资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
会员所得的各种奖金、津贴、附加工资、福利费、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3、工会会员生活发生特殊困难时,可由本人申请,小组讨论,院工会委员会批准,在一定时期内免缴会费。
四、会员会籍处理
1、会员离(退)会
(1)会员有退会自由。其程序是:由本人向学院工会提出书面退会申请、小组确认、院工会审批,并由院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
(2)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接受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3)聘任制人员合同到期不再续聘的。
2、开除会籍
(1)凡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一律开除会籍;
(2)会员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可以开除其会籍。
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院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下一条:重庆工商大学学院学团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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