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限
2021年3月1日-3月7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及电话
学工办电话:023-62769842, 13594602190(学生支部书记李老师)
电子邮箱115084138@qq.com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党员和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意见的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来人等方式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入党日期 |
是否延期 |
类型 |
1 |
刘玲琳 |
2018423971 |
2018级视传4班 |
2019.12.11 |
否 |
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