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限
2023年4月4日-4月11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及电话
学工办电话:023-62769842
电子邮箱:646104746@qq.com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党员和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意见的请以书面、电话、
电子邮件或来人等方式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
体。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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