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外籍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提高聘用效益,保证外教更好地为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聘请条件:
1. 被聘请者必须有相近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2年以上的教学经历。
2. 被聘请者须对华友好,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与规定;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
3. 聘期在一个学期以上(包括一个学期)。
聘请流程:
1. 开学第5周,由教务室和中方教研室对现有外教展开评估,并于当周完成评估。
2. 开学第6周,由院务会查看下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和评估结果,并讨论决定邀请哪些现有外教继续留任。
3. 开学第6周,外事负责人根据院务会结果向外教发送邀请函。外教有1—2周时间考虑是否留任,如规定时间到达后仍未给予肯定答复,则其将与后续招聘外教一同考虑。
4. 开学第7周,外事负责人将有意申请来渝任教的外教候选人资料上交院务会,由院务会参考。
5. 开学第8周,院务会根据外教答复,决定最终续聘及招聘外教名单。
6. 开学第9周,与现有外教签订合同,并将外教资料交国际交流处办理签证延期。外事负责人向招聘外教发送来华任教相关材料,开始来华准备工作。留任外教签证延期,需耗时4周。招聘外教来华资料准备,所需时间视进展而定,至少需9周时间,其中外教资料齐全后交由中方办理时间至少5周。
7. 开学第18周,最终完成所有外教来华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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