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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2013年04月18日 16:16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讲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学术讲座的积极开展,促进学术氛围的形成和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提高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职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筹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学院学术讲座由学院统一规划及统筹管理。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院级学术讲座,由学院教务办、学团办负责具体承办;面向本系(部)师生举办的部门学术讲座,由各系(部)负责具体承办。

第三条 具体承办学术活动的学院负责人应对学术讲座严格审查、把关,学术讲座的内容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服务于学院专业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传播专业领域前沿信息,推动教育教学创新;

3.有助于拓宽学生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 学术讲座者可以是校外专家学者、行业精英、也可以是校内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专业水平突出的中青年教师,经本人申请、部门审核推荐、学院批复后亦可举办学术讲座。

第五条 每学期初,学院制定学术讲座学期计划,指导学院学术讲座的开展。各系(部)应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结合专业实际,制定本部门学术讲座的学期计划,并填报《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学术讲座计划表》(附表1),书面报送党政办。党政办汇总经院务会审批后下达学院学术讲座实施计划,确定每学期学术讲座次数、人选、选题及预排时间。

第六条 举办讲座主讲人应提前1周填写《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学术讲座信息表》(附表2),经所在承办单位审核、审批后方可进行。外聘人员的讲座信息表由承办单位负责填报,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举办学术讲座的工作要求:

1、学术讲座时间每次一般为2小时,主讲人须提前认真准备讲座内容和宣讲PPT。承办部门应事先了解相关内容并审核把关。

2、承办单位须提前3-5天通过张贴海报、宣传标语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公布消息,并做好场地安排、设施保障、环境布置及影像摄制等准备工作。

3、承办单位应认真组织学生和教师按时参加讲座,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讲座主持、现场管理及现场影像摄制。

4、承办单位在讲座进行中应组织现场的听众填写《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讲座评价意见调查表》(附表3),记录出席人数、进行时间、意见反馈等情况,参加意见调查人数不少于到场人数的3%。

5、承办单位在讲座结束后收回《评价意见调查表》,汇总结果报送学院教务办科研存档。

6、教务办汇总科研整理学术讲座材料,将其按年度汇编成册。

第八条 学院鼓励各部门组织教师或外聘专家积极开展有意义、有价值的学术讲座。原则上要求教授和专业带头人、副教授、骨干教师和教研室主任每两年举办不少于一次学术讲座。外教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学术讲座,新外教每学期一次。

第九条 学院每学年度对各系(部)开展的学术讲座活动进行检查、统计和公布,并将该项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

第十条 校外聘请专家的学术讲座每场授课费为:院士、知名学者专家、博士生导师1000—2000元;教授、行业精英800-1200元;副高职称人员400-600元。学院教师举行的讲座按照职称计算课时进行核定,每次讲座按照6个学时计工作酬金。根据个人申报和学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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