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工商委[2010]62号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4号令有关精神,落实市委市府[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职辅导员队伍,实现辅导员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现制定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目标
原则上按照1:200的标准配备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按年级开展学生工作,原则上为每个自然班同时配备班主任。
鼓励辅导员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鼓励辅导员在学校规定的任课条件下担任教学工作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课等课程教学工作,鼓励辅导员进行高层次进修,鼓励辅导员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在某一育人工作领域形成独到的专长,如: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特定群体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人生规划和就业指导、素质拓展指导和社会实践、资困助学和公寓管理等等。
班主任履行班导师职责,不再另设班导师,鼓励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人员兼任班主任工作,鼓励班主任成为大学生人生导师、专业导师、职业导师、生活导师。
二、辅导员、班主任的要求与职责
(一)辅导员、班主任要求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6、深入学习并掌握一个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切实开展对学生专业学习和培育优良学风的经常性指导。
(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深入学生班级和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个性特点,掌握学生家庭情况、生活状态等,与学生家长保持信息沟通,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围绕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专业思想和学习方法等采取各种措施,做好引导和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学风建设。
5、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7、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指导学生科学生活,加强体育锻炼。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做好个别指导与团体咨询,努力防止因心理问题而引发恶性事故。
8、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9、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做好学生党、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学生社团等自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学生社会实践。
10、指导学生拓展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音乐、体育和其它课外活动,努力营造“高品味、宽领域,既有主旋律又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1、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强与班主任、专任教师沟通,有效推动育人工作。
(三)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在辅导员的组织协调下,共同做好学生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辅导员做好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2、关心学生进步,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当好学生深造、就业的参谋。
3、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有较全面正确的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
4、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因材施教,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指导学生每学期选课,指导学生学业职业规划,促进学生明确学业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有意识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积极关心或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专业实习的辅导、指导工作。
6、完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与辅导员保持经常联系,有针对性开展育人实践。
三、辅导员、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和配备
(一)任职条件
1、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和自律意识,能正确对待名利。
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作风正派,生活严谨,胸襟宽广,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能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
具有较完善的知识结构。既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又具有比较广博的现代科学知识,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规律与方法,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决策、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
具有较系统的心理教育常识,熟悉学生的思想和心理,能对学生心理健康进行有益的帮助和引导。
辅导员原则上应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政治面貌必须是中共党员。新进辅导员要求是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的硕士以上研究生或者校内在编在职人员和引进人才家属中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
兼职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对校内离退休干部和干部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但需报党委学工部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2、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
具有从事相关专业指导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素养。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严于律己,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具备一定的从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及技能。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具备高校教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二)配备
学校原则上按照1:200核定各学院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职数,研究生专职辅导员配备可大于1:200。
辅导员的临时调整,必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报党委学工部和人事处共同研究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批准。
学校为大一、大二年级每个自然班配备班主任,也可为有需要的高年级自然班配备班主任,班主任原则上从在职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人员中选聘,工作量为1-2个班,班主任工作经历应作为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从非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班主任,或者班主任带班突破2个班,必须报党委学工部或研工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同意。
四、新进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
(一)辅导员引进选聘名额的确定:每年9月份由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向学工部和人事处提出本学院下一年辅导员引进申请,学校辅导员引进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拟引进选聘辅导员名额。
(二)辅导员引进选聘程序:
1、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发布引进选聘信息,组织实施报名并向学校辅导员引进考核小组提供应聘人员名单;
2、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党委学工部等部门出题和考试并阅卷;
3、学校辅导员引进考核小组组织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与政审,了解该同志在原单位的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
4、学校辅导员引进考核小组将笔试和面试考核通过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聘用人员由学工部和人事处安排在相应岗位进行1-3个月的短期实习;
6、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拟引进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三)班主任选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党委学工部审核备案。班主任聘期为一届学生,聘期满后,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续聘。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新评聘的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合作办学学院自行招聘引进辅导员、班主任,聘任条件及选聘程序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聘任工作由合作学院总支负责,签约前要报党委学工部、人事处审核备案,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同意。
五、辅导员、班主任的待遇
(一)新进辅导员的试用及转正
新进辅导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学校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可转为正式聘用的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试用期满经学校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学校将不再聘用,按照聘用合同有关约定解除聘约,试用期间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非事业编制辅导员的转正
非事业编制辅导员的转正按照《重庆工商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即辅导员可要求至少荣获一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并获得一次标兵辅导员或两次优秀辅导员的,可以转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
(三)辅导员的岗位等级及经济待遇
对辅导员在岗期间实行教师、干部双重身份管理,辅导员可选择晋升职员制,也可选择评聘教师职称系列。辅导员在履行规定的工作职责情况下,经考核达到“称职”或者“优秀”等级的,按学校规定发给岗位津贴,辅导员的岗位津贴计算办法按学校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兼任学团办主任的辅导员按照学校规定给予300元/月(副主任200元/月)的工作津贴。
如各学院本学年在岗专职辅导员未达到学校按照师生比1:200测算的应配备的辅导员职数,学校按照每个缺编人数15000元/学年发放缺编岗位津贴,缺编岗位的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次在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及班主任中进行合理安排,缺编经费由各学院报学校审批后在担任缺编岗位工作的有关人员中发放超工作量补贴。
辅导员的其他经济待遇,如住房分配等参照对应等级专任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的有关办法执行。
(四)辅导员的工作条件
学校为辅导员安排必备的工作条件,为每位辅导员配备办公桌椅、工作电脑等必备办公设备;由学院安排辅导员的固定办公场地。学校给予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的辅导员按在岗期间每月通讯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25元/100人/月计算发放,按照100元/学年的标准为辅导员报书报费。
(五)辅导员的政治待遇
辅导员按照其岗位类别任九级职员或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者,可参加八级职员的竞聘;任八级职员3年及以上或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者,可参加七级职员的竞聘;任七级职员3年及以上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及以上者,可参加六级职员的竞聘;任六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参加五级职员的竞聘。也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相应职级的竞聘选拔。
辅导员对应享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有关政治待遇,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大政方针政策。辅导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可以列席学校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参加有关的中干会,兼任学团办主任(副主任)和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的辅导员原则上进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
(六)班主任的待遇
班主任经考核合格计发补贴,标准为2800元/学年/班,凡是自然班人数在30人以下的,按照标准补贴的2/3发放。给班主任以每月25元/班的通讯费补贴和书报补贴。
学校按照自然班数将班主任津贴核发到学院。对优秀的班主任超带班经党委学工部审核同意可按超带数发班主任津贴。
六、辅导员的专业发展及职称评聘
(一)原则上安排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就业指导课、文化素质课等。原则上辅导员要进入相应教研室或研究中心并参加教学及研究工作。
(二)辅导员每周上课不超过4学时,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发课时津贴。
(三)辅导员职称评聘
单列辅导员职称评定条件和中级职称评定指标,学校在统筹安排的情况下对辅导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定的指标给予一定倾斜。学校按照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评聘教师职务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成立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单独成立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议专家组,负责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专业水平审核工作。
七、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一)管理体制:辅导员、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领导体制,辅导员在学校党委学工部的统筹、指导下,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班主任的管理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管理为主。
(二)考核:学校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重工商大〔2007〕192号)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每年一次考核,以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优秀辅导员”,每两年评定一次标兵辅导员,标兵辅导员在“优秀辅导员”中产生;考核为“不称职”或考核名次四年内有两次列全校参评辅导员后5%以内者,在编职工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待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非在编职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聘用。班主任的考核由学校参照《重庆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重工商大〔2007〕192号)另订。
(三)辅导员的奖惩:学校每年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时,按照辅导员队伍人数比例单独投放名额,由学工部牵头评定,从近两年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中产生,评选数量比例不低于全校平均数,用于表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辅导员。在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中,每年开展辅导员(标兵辅导员)、班主任年度人物评选表彰活动。
辅导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有严重渎职、违纪行为,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停(减)发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
(四)对以非事业编制人员或学院招聘方式引进的辅导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分别按学校聘用合同执行或学院聘用合同执行。
八、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
以学校举办校内培训为基础,将辅导员岗前培训、在职进修、业务培训、骨干研修与学习考察、科学研究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形成学习交流、培训进修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辅导员培训体系,学校每年制定辅导员培训计划,辅导员4年内至少参加1个月的在职或脱产培训,由学生工作部每学年举行4—5次校内辅导员专题培训,并可参照校内专业教师或干部要求选派辅导员参加市内外培训或出国培训。
学校按每生每年5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作为辅导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学习、考察、评优奖励和辅导员队伍科研专项基金,具体办法见《重庆工商大学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
班主任的业务培训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鼓励学院优先安排班主任参加专业进修和育人工作交流考察。
九、辅导员、班主任的发展与分流
1、鼓励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为学生工作领域的专家,鼓励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2、辅导员在本岗位工作满4年,且期间两次获得辅导员年度考核90分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优先考虑该同志报考攻读博士学位。
3、担任班主任工作四年以上的专业教师或管理干部,且有一次以上班主任年度考核为优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系中共党员,愿意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考核通过,报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可转为专职辅导员。
4、优秀辅导员符合领导职务任职条件的,经过相关组织程序考核后优先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新提任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需具备辅导员工作经历。
5、学校积极创造机会派出辅导员、班主任到相关单位与部门任职或挂职锻炼。
6、辅导员任职期满8年,由于特殊原因申请转其他岗位,在保持辅导员队伍基本稳定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学校规定及程序可转到其他岗位。
7、由于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由本人或学院、学校党委学工部提出,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和办法调离辅导员队伍,转到其他岗位。
十、本意见经2010年9月1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认真讨论,2010年9月8日党委会审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文件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重庆工商大学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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