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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展览展示场地使用规范
2014年11月20日 17:06  

为了营造学院学术氛围,增强学院整体形象,对学院内七教和八教展示用区域进行展览展示活动做如下规范

1、  凡是在学院内进行展览展示的作品,不论是院外作品或师生作品,都需提前提出申请,并填写“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作品展览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展示。

2、  展览须在指定区域进行,原则上不得私自进行调换区域,不得在展示区域外的墙壁上粘贴展示作品。

3、  展览须使用指定工具进行布展,如七教八教走廊的软木板,须使用大头钉或工字钉,不得使用泡沫胶带和水泥钉,以免对木板造成损毁。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搭拉电线。

4、  展览须在申请期限内结束,如需增加展览时间,须提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在申请期限结束时未及时撤展,学院将进行清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5、  展览结束时,须将展示区域恢复原样。如对展示区域造成损毁的,恢复责任由展览申请人负责,不按规定布展引发的安全事故由申请人承担。

本规范即日执行。

 

 

 

                                                                                                                                                                                  2014年11月

 

  • 附件【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分院展览展示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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