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推动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优秀学生是学校授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的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对在党团组织和学生系统担任干部以及在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校园“四大媒体”机构等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中的优秀分子授予的荣誉称号。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谦虚诚实,讲究卫生,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中德育素质成绩须在全班前25%以内。
(二)学习成绩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
2、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的前20%且≥ 3分。在该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无补考。
3、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的前30%且≥2.7分。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成绩突出。
(三)体育锻炼达标
1、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早操晨炼和学校、学院组织的群众性活动,身体素质好。
2、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
(四)出现下列情况,不得参加当年度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受到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
2、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学生,所在寝室在评比年度中有不合格寝室记录;
3、实行学分制年级学生中,由于违纪或学习成绩不佳,超过五年以上(含五年)仍在读的学生。
(五)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9月进行。
三、评选程序
1、认真组织学习评选规定,明确评选条件。
2、开展民主评议,尤其是学生的德育应接受所在集体的群众评价,在评定过程中应注意征求有关导师和相关部门及教师的意见。
3、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在每学年9月召开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协调当学年学生干部评优工作,对在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校园“四大媒体”等机构任职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进行审定与分配。
4、各班按照评选条件提出侯选名单,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并报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公示,再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向全校公示征求意见后,最后由校长会议审定。
5、对已获得当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但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可直接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应待遇。
四、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总人数不超过当年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参评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条件不够,宁缺勿滥。
五、奖励办法
1、凡被评为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2、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评出的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获评后发给奖金100元或奖品,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经2007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4日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修订。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学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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