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素质,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一名大学生,既应严谨治学,更要努力修身。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文明程度、道德修养,培养思想道德及科技文化素质高的创新人才,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创“文明大学生”的活动,以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的基础文明建设。“文明大学生”的评比办法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具有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评选当年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年级学生中,由于违纪或学习成绩不佳,超过五年以上(含五年)仍在读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爱校、爱学院、爱专业,不说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做有损社会公德和大学生形象的事。
2.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发挥个人专长;遵守学习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不迟到早退,课堂内认真听讲笔记,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认真上好晚自习,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成绩良好。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酗酒,不在禁烟区吸烟,节约水电、粮食。
4.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乐于助人,团结友爱;语言文明,不说脏话、粗话,讲普通话;不高声喧哗、打闹、不扰乱公共秩序。
5.服饰整洁,朴素大方,仪态端庄,讲究卫生,自觉维护教室和寝室的清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
7.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外事纪律。
8.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9.参评当学年无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而受到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记录。
三、评选程序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9月进行。凡依据条件自认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写出申报报告,各班按照评选条件提出侯选名单,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并报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公示,再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向全校公示征求意见后,最后由校长会议审定。
四、评选比例
原则上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文明大学生”的学生个人,将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经2007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学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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