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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听课点评与交流办法
2012年03月22日 15:06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为充分发挥督导督察委员在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优良学风中的作用,树立督导督察委员权威,促使督导督察委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在课堂听课后均应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对课堂情况进行点评。

二、与任课教师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交流。对课堂情况主要从学生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点评。

三、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应合理利用课堂或课间休息时间对听课学生当堂进行公开点评,与任课教师进行单独交流。点评与交流应与任课教师进行事先沟通,不得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

四、督导督察委员应在听课评价表中填写听课点评与交流情况。听课点评与交流情况作为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业绩考核参考之一。

五、本办法从2012年4月开始实施,由评估办负责解释。

             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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