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充分调动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促进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是聘期内的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表彰名额控制在本届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总数的10%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工作,主动为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工作献计献策。
(二)认真履行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严谨公正。
(三)服从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安排,工作量饱满。
(四)工作效率高,圆满完成本科教学督导督察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评选方式和程序
“本科教学优秀督导督察委员”每学年评选一次,由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选程序如下:
(一)组织动员,自行申报。由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自行填写《本科教学优秀督导督察委员申报表》,并报送评估办。
(二)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小组初评。评估办对《本科教学优秀督导督察委员申报表》填写内容初审后,组织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小组进行初评。
(三)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审定。评估办将初评结果提交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审定。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奖者颁发“本科教学优秀督导督察委员”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奖励。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评估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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