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设施设备的借用,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学习提供更好的教学辅助,根据我院情况特制订以下设施设备借用、使用及赔偿制度:
1. 借用人应事先了解设施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设施设备使用程序和相关说明使用设施设备。并按程序填写《器材设备借用申请表》,如属办公用长期借用的,填写《器材设备借用(长期)申请表》,并在管理员处的《设施设备领用卡》上登记签字;
2. 借用前检查设施设备性能状态,押学生证后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由资产设备管理员清点、检查设施设备状况、所借配件的完整,如无任何有损坏,保证金全部退还,管理人员做好登记;
3. 设施设备应在教学活动完结后立即归还,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时间,须请写明情况,且借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天。
4. 学院设施设备只能因公借用;
5. 对于价值较高或特殊设备,需由主管院长签字。学院有重要事件需使用该设备时,借用人应立即无条件配合归还,如因此耽误事件的进行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视情节严重性追究当事人责任;
6.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应由实验人员及时登记,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损失应报院务会议讨论;
7. 借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由于设备使用年限及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设备的损坏,经核实不追究借用者的责任,但借用人要写明情况说明交相关专家审核认定后报主管院长,管理员要进行维修并作登记,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8. 严重违反操作程序或有意损坏设备、遗失设备,直接影响教学者,借用人应按设备购买价赔偿或购买不底于该设备型号、品质的设备冲抵;
9. 未尽事宜或有特殊情况由学院院务会讨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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