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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生遭遇意外事故资助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25日 16:26  

为了解决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遭遇意外事故引起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安心学习,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凡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突发重大事故(如重特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突然亡故等各种意外突发事故),贫困生或特困生优先资助。使家庭生活和求学受到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无力承担,急需资助。如因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而遇到的意外事故,不属资助之列。

二、资助办法

1.校内募捐: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发动全校师生员工捐款捐物,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2.社会捐助:通过正常的渠道,唤起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得到其资助。

3.学杂费减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学杂费。

4.勤工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基本生活费。

5.助学基金:由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5万元,成立专门用于解决学生遭遇意外事故的助学基金,该基金以专项的方式在财务处单独建账,专项专用,当年节余,留转下年,滚动使用。

6.资助备用金:各学院从学校划拨的学生经费中,按每生每年5元提取,成立学院学生遭遇意外事故资助备用金,作为各学院学生当年遭遇意外事故的专项资助经费,如果当年没有发生该类事故或者当年备用金尚有余额,可以用于学生经费的其他用途。

三、本、专科学生资助程序

对遭遇意外事故的学生进行资助,是一项关系到学生成长成才、学校教学程序、社会稳定的大事,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必须在学校学工部(处)、团委、各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有序的进行。

1.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意外事故的详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家庭及经济状况等;

2.所在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对学生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定,对确需资助的情况,结合该生平时的表现,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学工部(处);

3.涉及资助金额较小,可由学工部(处)审批处理。倘若涉及资助金额较大,则由学工部(处)审定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是否进行资助以及具体的资助方式;

4.需要在校内外进行募捐的,必须由校团委、相关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统一领导,起草、张贴倡议书、设立募捐等过程必须规范有序,募捐所得专款专用,账目清楚,资金使用手续齐全,如募集资金用于资助学生后有节余,则存入学校助学基金中统一使用。但募捐要适度,把握一定的节奏,原则上一个学期最多组织两次全校性的募捐活动。

5.接受社会捐助的资金使用按上述方法操作;

6.资金使用接受学校财务处和纪委、监察处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贪污、挪用等违纪行为发生,如发生此类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研究生的资助程序

1.由学生向研究生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意外事故的详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家庭及经济状况等材料;

2.由研究生处学生工部对学生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交研究生党支部初步审定,对确需资助的情况,结合该生平时的表现,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研究生处审定后予以资助。若资助金额较大,研究生处初审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

3.需要在校内外进行募捐的,程序同以上规定;

4.接受社会捐助的资金使用按上述方法操作;

5.资金使用接受学校财务处和纪委、监察处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贪污、挪用等违纪行为发生,如发生此类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经2007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学工部(处)。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体育活动”、“文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等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下一条: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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