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用贷款),结合当前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办的进程和学校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规范地组织学校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加强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庆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工部(处)、财务处的正、副处长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设在学工部(处)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学费;
2.积极要求进步,奋发向上,努力学习的学生;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4.诚实守信,承诺向银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如实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将建议银行不受理该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1)在校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3)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申请贷款当年考试、考查不及格课程超过2门次;
(4)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及年限
1.实行学年制的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为四年学费的总和;实行学分制的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为四年正常毕业学费总和;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
2.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年限一律为申请贷款时间至毕业后的第6年的6月30日的年数。如刚进大二的本科学生申请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其贷款年限为3+6=9(年),本科新生申请在校期间的所有学费贷款,其贷款年限最高可达10年。
3.在校期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年度原则上总数最多不超过四年。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由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交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
2.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各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总人数、总金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
3.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按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该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确定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计划。
4.各学院根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表现,各学院核定的贷款计划以及公示反馈的意见确定本学院贷款学生名单;
5.由各学院组织已确定的贷款学生准备贷款材料,并按规定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且填报的材料符合银行和学校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给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学生准备的贷款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书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原件(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出具)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或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
(6)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教师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7)《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8)《重庆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9)《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0)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贷款用的银行卡或存折等)
6.由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所报的学生贷款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完善手续后汇总,提交贷款银行审批;
7.由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组织经银行审批通过的学生与贷款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个人借款凭证》;
8.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制作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清册,通过财务处报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申请财政贴息,办理支付风险补偿金的手续;
9.经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批准后,银行将学生贷款划拨到贷款学生的专用账户上,通过该专用账户将资金转到学校;
10.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在还款期内主动接受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管理,并主动、及时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报告去向、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11.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贷款学生进行信用意识和日常消费观念教育,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归还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按照《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按时清偿贷款利息和本金;若不能按期支付本息的,银行将按规定计收复息或罚息;
2、获得贷款的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签定还款协议书,及时将其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学校贷款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并出具承诺按时还款及自愿承担如违约将在媒体上公布其违约信息的相关责任的《授权书》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3.考取研究生且不能按时还款的,毕业前除办理上条规定的手续外,还需到贷款银行办理展期手续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获得贷款的学生如有出国、退学、开除或死亡的,银行将按贷款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六、其他事项
1.学生应保证所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无误;
2.获得贷款的学生应勤俭节约,若发现有奢侈浪费的行为,学校将建议银行终止其贷款;
3.国家鼓励学生提前还款,学生在毕业前还清所有贷款,可向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申请减免贷款利息;
4.所有获得贷款的学生,其基本情况将纳入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和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统一管理,全国联网,随时查询。对蓄意逃避银行债务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本办法经2007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学工部(处)。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下一条:重庆工商大学“文明大学生”评选办法
【关闭】